统一市场基础制度是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制度,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居于首要地位。以下是对其的深刻认识:重要意义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必要前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能有效发挥市场作用,促进资本、技术、数据、劳动力等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畅通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例如,改革开放后我国制定了公司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搭建了市场基础制度的法律框架,激发了经济发展活力。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首要任务:当前我国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存在不少短板弱项,如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不健全、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壁垒较多等。构建统一、透明、法治化的市场基础制度体系,能破除这些梗阻,更大程度释放市场活力,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主要内容 产权保护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产权保护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要建立和完善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制度体系,构建统一规范的涉产权纠纷案件执法司法体系,保护企业法人财产权和出资人财产权。 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制度和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擅自提高或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同时健全市场退出机制,确保不符合市场主体标准的企业和落后产能有序退出。 公平竞争制度: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贯彻执行,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社会信用制度:完善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信用信息标准,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路径 完善制度规则体系:突出法律法规政策设计的统一性,把实践检验有效的政策条例上升为全国性法律法规;提高精准性,制定详尽的实施细则、认定标准和裁量指南;体现前瞻性,强化对新业态的规则供给,针对新兴领域加快建立或完善基础制度。 强化执行和监管规则统一: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现代化监管体系,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和执法标准,强化中央垂直监管作用,完善跨区域监管流程和规则,解决“同案不同罚”“同案不同判”等问题。 推进协同配套体系建设:加强竞争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同,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同时,解决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制度运行所需的配套机制问题,如专业化登记与评估体系、要素流动梗阻、公共服务水平地区差异等,形成全国统一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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