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2日,证监会严肃查处了东方通(证券简称“*ST东通”)严重财务造假案件。根据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ST东通2019年至2022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公司在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收入6145.10万元、8485.06万元、12550.58万元、16052.95万元,分别虚增利润5222.79万元、5877.42万元、7948.22万元、12369.20万元,四年间累计虚增收入4.32亿元,虚增利润3.14亿元,其中2022年虚增利润金额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19.43%。*ST东通的财务造假手法主要是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实现的。此外,2023年6月*ST东通完成定增募集资金总额约22亿元,其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虚假的财务数据,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证监会拟对*ST东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29亿元的罚款。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黄永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65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其他6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至650万元不等的罚款,7名责任人合计罚款4400万元。由于*ST东通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证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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