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道朱村的已婚女村民朱女士遭遇了分红、分土地的难题。朱女士及两个孩子一直在本村生活,户口也一直在本村。2022年4月,朱村街道办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确认他们符合朱村村第十三股份经济合作社、朱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组织资格,享有同等村民待遇,并责令相关合作社向他们支付相关分红款。然而,朱村十三社不服该决定,行政起诉了朱村街道办,但其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此后,朱女士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拿回了部分分红款。但在后续的分红中,朱村十三社仍不愿给朱女士及其两个孩子分红,朱女士只能多次通过起诉、申请强制执行来获得分红款。此外,朱女士要求朱村十三社给她及两个孩子分配土地,也遭到拒绝。朱村街道办多次进行沟通、协调,但事情一直没有解决。2025年9月11日,朱村十三社相关负责人称,多数村民不同意,合作社也无权决定,建议朱女士走司法渠道解决。律师表示,虽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些事项需经民主议定程序,但村集体的决议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更不能以多数村民不同意为由侵害个别村民的合法权益,朱女士等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已经过街道办和法院确认,村集体应依法落实他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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