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仅工作一天,有可能构成劳动关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即用人单位需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劳动者需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若“临时工”虽仅工作一天,但需遵守用人单位的考勤、工作纪律等规章制度,按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且用人单位向其支付了相应报酬,符合该情形。-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如果“临时工”从事的工作是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工作,是其业务体系中的一环,那么就满足这一条件。例如,某建筑公司招聘钢筋工,马某入职一天后在工地受伤。法院审理认为,建筑公司具备用工主体资格,马某从事的钢筋作业是工程核心环节,属于公司业务组成部分,且其工作受公司统一管理和安排,虽仅工作一天,仍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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